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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少組

服務對象

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之兒童及少年

個案來源

以社政單位及法院轉介為主:

1.兒少權法第23條第1項第8款對於不適於在家庭內教育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。

2.兒少權法第23條第1項第9款無依兒童及少年。

3.兒少權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,經盡力禁止或盡力矯正而無效果之兒童及少年。

4.兒少權法第56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應予緊急保護、安置之兒童及少年。

5.兒少權法第62條第1項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,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之兒童及少年。

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有其他依法得申請安置保護之情事者

經家長或政府委託等待收養服務之兒童

服務內容

(一)短中長期之服務計劃—個人醫療、學業、技能之增進,重返家庭、社會之計劃,結案後之持續追蹤與關懷。

(二)心理輔導—增進案主人格成長,培養自信心與判斷力,改善自我功能,技能之訓練,協助其個人心理、情緒及社會性成長,了解及接受過去經驗之影響,對現在及未來有積極之展望。

(三)家庭協助—無法回歸原生家庭者,為其尋覓合適之領養家庭。

(四)就學輔導—透過課業輔導,學校聯絡協調,協助兒童少年適應學校生活;針對課業欲加強輔導之院童,媒合一對一課輔志工或長期合作補教機構。

(五)生活輔導—觀察及協助案主,養成良好生活習慣,培養正確物質觀念,建立良好人際互動模式及技巧,透過休閒生活之安排,協助培養良好休閒活動。

(六)生涯規劃—由心理、就學、生活、休閒、技能等多元之輔導,協助其訂立個人生活規劃。

(七)家庭重聚—擬定返家計畫,安排寒暑假及重要節慶返家活動,拉近家庭成員彼此距離,重塑家庭形貎。

(八)安置期滿或完成安置目標者,得以結案及辦理遷出,結案後保持定期聯絡,追蹤輔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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